应城市妇幼保健院拟对如下项目进行采购,欢迎符合条件且诚意合作的供应商踊跃投标。
一、项目概述
1、项目名称:应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
2、项目概述:
为满足应城市妇幼保健院制作安装标识标牌的需求,提高患者就医体验,营造良好就医环境,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,拟选择广告公司提供医院日常标识设计、制作与安装等服务。
3、合同履约期限:1年。合同期满后,如公司的服务达到医院的要求,医院对公司的服务满意,双方协调可续签一年,续签不得超过2次。
4、项目数量:按实际需求结算。
二、申请人资格要求
1、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即: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,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。
3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
4、通过“信用中国” 网站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,未被列入信用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,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三、询价品类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4日。
地点:应城市妇幼保健院院办。上午8:00~11:30、下午14:00~17:00(节假日休息)受理投标工作。
四、询价文件的递交
1、请符合投标资质服务商认真报价,按品类真实报价。
2、投标人应将纸质报价文件密封包装,并在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、投标人名称(投标人名称应写全称),且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。投标文件包含①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②询价表(未盖章无效)
3、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:2024年4月15日之前递交到应城市妇幼保健院院办,逾期送达恕不接受;届时院方将组成评议小组以同等品牌、同等型号/规格、同等质量低价原则拟定供货服务公司,并提交院总支部讨论确定。
五、询价评议时间:2024年4月15日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卢主任
联系电话:0712-3222708
地址:应城市东大街12号
七、发布公告媒介
本次公告仅在应城市妇幼保健院发布,信息以本网站发布为准。
应城市妇幼保健院
2024年4月8日